各學院(部),各部門:
按照2019年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浙江省無人機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無人駕駛航空器依照國家規定實行實名登記管理制度,根據上級要求,現通知開展校內無人機登記上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登記人員
全體師生員工個人名下購買的和單位名下購置的無人機均需登記上報。
二、登記時間
2023年6月15日前
三、登記流程
注冊登錄警察叔叔APP,點擊首頁界面一點擊更多一選擇安全防護一在浙飛一進入頁面,查看“在浙飛”操作指南后,點擊進入個人信息登記或單位信息登記頁面登記個人信息后,再點擊設備登記登記無人機信息。
四、注意事項
無人駕駛航空器違反規定飛行,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將對無人駕駛航空器予以扣押。同時《規定》的第十八條指出,改裝無人駕駛航空器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在禁飛時間、禁飛區域內飛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拘留。
保衛處
2023年5月25日